黃河水土保持绥德治理监督局离子交换树脂科举潍坊滨海中学欢迎您数码摄影焊接设备安阳空气锤聊城市益赫钢管潍坊滨海中学位于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8年,历经寿光第六中学、海化新城中学等发展阶段,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级中学。
学校占地480亩,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现有师生2200余人,拥有全市一流的教育教学软、硬件设施以及省内领先的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和天象馆、科技园、图书馆,业已建成数字化校园。
学校秉承“搏志立人、博学立世”的校训,弘扬“诚、毅、融、创”的校风,积极深化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致力打造卓越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形成了鲜明的科技创新教育特色。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年富力强、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的名优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33人,其中高级教师62人,省市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56人。学校根据学生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在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提供具有学校特色的六个组合进行选课走班教学,重视学生个性化培养,实施寄宿制管理。
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级规范化学校、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首批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山东省科技教育创新发展实践基地、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学校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山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山东省招飞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为认线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教办字〔2022〕2号)《关于印发2022 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潍教办字〔2022〕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滨海区实际,制定本简章。
1.在滨海区计划招生第一志愿考生530人,其中普通生500人(含自然科学类特殊才能学生23人),艺体特长生30人(音乐9人,美术10人,体育11人)。特殊才能学生(自然科学类、艺体类)仅从滨海区招生。
2.在潍坊中心市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直初中学校)计划单独招收普通生200人,须在公办普通高中第二志愿中填报,由我校单独择优录取。
潍坊滨海中学是一所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学费800元,住宿费280元,学费、住宿费都是按学期收取。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全部通过中考平台(潍坊市教育局网站首页链接)进行,时间为5月14日-18日(每天8:00-20:00)。
初三考生由考生本人通过中考平台填报基本信息、考试科目并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考生本人意愿填报;报名期间允许多次查看修改,首次填报后或修改后,要退出系统并再次登录,对考试科目、报考志愿类别、志愿学校等信息进行重点核实,确认无误。报名时间截止后(5月18日20:00后)无法再修改,由初中学校统一打印信息确认表,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区教育部门存档备查。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报考我校的滨海区初中毕业生需在第一志愿填报。指标生不需单独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即相当于填报了我校的指标生志愿。
报考我校的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直初中学校学生,须在公办普通高中第二志愿填报。
我校志愿分普通生、特殊才能学生两类,特殊才能考生志愿仅限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并达到规定要求者报考。
滨海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且有就读学校学籍,下同)可直接通过中考平台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不需另外审核报名资格。滨海区以外初中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报考办法如下:
(1)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滨海区但不在滨海区内初中学校就读、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潍坊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初中学校或户籍均不在滨海区,但高层次人才工作或居住地在滨海区的,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以上两类考生监护人须于4月29日-5月5日(每天8:00-20:00)登录“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初中学籍号等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须与户口一致);其中在潍坊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还需提供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照片(以学籍号和姓名命名),初中学校提供的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证明(以上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材料照片)。潍坊市以外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所在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认定(报考市属普通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并在高中学校网站公示;未提供相关材料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最高认定为C等。
以上考生报考资格经潍坊教育局滨海分局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中考平台填报高中志愿。
考生资格审核贯穿于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及相应录取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1)全市高中招生报名共分为九个区域(市区、八个县市)进行,考生只能在其中一个区域参加报名,跨区域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2)考生须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超出招生范围填报的志愿无效。
(3)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才能专项考核测试并被确定为具有我校特殊才能录取资格的考生,在中考平台中正式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第一志愿须报考我校,不得改报其它学校。
(4)报考户籍地县市普通高中的市区初三学生,按县市教育部门规定方式报名。
1.文化课科目。潍坊市内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原则上在初中学校所在县市区参加所有文化课科目笔试;回滨海区(户籍在滨海区或高层次人才工作或居住地在滨海区)报考我校的,在滨海区参加文化课科目考试(其中潍坊市区初中学校的学生回我区的,在初中学校所在区考试)。
2.非文化课科目。潍坊市内初中毕业生,均在初中学校所在县市区参加考查科目考查认定。
3.户籍在滨海区、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回滨海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的考生,在滨海区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顺序录取。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
录取的必备条件: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1.综合录取。该方式是主要的录取方式,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值对待,物理、化学等级等值对待,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级等值对待。
2.特长录取。录取范围是经我校专项考核测试确定具有特殊才能录取资格的考生。特殊才能学生招生录取主要招收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方面以及艺术、体育方面具有较高学科素养、创新潜质和突出才能的学生。
模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指标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标准。特殊才能学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纳入本校普通生计划。
正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①录取自然科学类特殊才能学生。自然科学类特殊才能学生录取人数占用所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②录取艺术、体育类特殊才能学生。按照考生志愿,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③录取指标生。录取时,滨海区内享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其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中等级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全为A等,则不再提高)后达到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录取为指标生。获得我校特殊才能类考生资格的考生若没有被直接录取,纳入普通生计划按普通生录取标准进行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剩余指标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④录取剩余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志愿和剩余第一志愿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第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和第二志愿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自然科学类特殊才能学生。获得我校自然科学类特殊才能资格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高中学校设定录取底线(获A证者录取底线:按照我校普通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组合内互补后均达到C及以上等级;获B证者录取底线: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原始成绩等级等值互换后达到3A2B及以上等级,其他科成绩按照我校普通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组合内互补后均达到C及以上等级)的,予以录取。
录取艺术、体育类特殊才能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志愿,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录满名额为止,具体录取流程同普通生的录取流程。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设置艺术、体育类特殊才能学生文化科目录取底线。对于第一组合平均达不到2D2E、第二组合平均达不到1D1E、第三组合平均达不到1D3E(或者第一组合平均达不到1D3E、第二组合平均达不到1D1E、第三组合平均达不到2D2E)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测试合格的艺术、体育类特殊才能考生在中考报名填报“考生类别”时填报“艺体特长生”;若填报“普通生”,则视为自动放弃艺体特长生资格,按普通生标准录取。
将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为三个组合进行录取,分别是:综合素质评价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为第一组合,组合内各科等级可以等值互换;物理、化学学科为第二组合,组合内各科等级可以等值互换;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为第三组合,组合内各科等级可以等值互换。三个组合之间的学科等级不进行置换。
(1)录取时先按第三组合等级由高到低排序,由高到低预录取人数不低于计划人数的150%(以最接近的比例为准)再按第二组合等级由高到低排序,由高到低预录取人数不低于计划人数的120%左右(以最接近的比例为准)最后按第一组合成绩由高到低预录计划的90%左右(以最接近的比例为准),若因出现考生等级并列超过录取计划时,则提高第一组合一科的一个等级进行预录取,确定各组合的录取等级。
(2)剩余录取计划按下列办法录取:将以上确定的录取等级按照以下顺序调整,达到调整后等级的按顺序录取,录满剩余计划为止。
①根据录取办法(1)确定三个组合的录取等级,提高语数英综合组合一个等级,保持物化组合等级不变,降低政史地生组合一个等级。
②根据录取办法(1)确定三个组合的录取等级,保持语数英综合组合等级不变,提高物化组合一个等级,降低政史地生组合一个等级。
③根据录取办法(1)确定三个组合的录取等级,提高语数英综合组合一个等级,降低物化组合一个等级,保持政史地生组合等级不变。
④根据录取办法(1)确定三个组合的录取等级,保持语数英综合组合等级不变,降低物化组合一个等级,提高政史地生组合一个等级。
⑤根据录取办法(1)确定三个组合的录取等级,降低语数英综合组合一个等级,提高物化组合一个等级,保持政史地生组合等级不变。
⑥根据录取办法(1)确定三个组合的录取等级,降低语数英综合组合一个等级,保持物化组合等级不变,提高政史地生组合一个等级。
⑦若以上录取还没完成录取计划,再按录取办法(2)顺序分别提高两个等级和降低两等级录取。
说明(一):当超过录取计划数时,对超过计划的考生按照下列顺序择优录取:首先按原始成绩等级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组合(三科可等值互换)等级高的学生,其次是物理、化学、历史组合(三科可等值互换)等级高的考生;若还有超过录取计划的考生按原始成绩等级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地理、道德与法治、生物、综合素质原始成绩等级(特殊考生根据政策提高成绩后的等级也视为原始等级)顺序,优先录取等级高的考生,录满计划为止。
说明(二):如果按上述录取流程没有录满计划,则从录取剩余学生中,按原始成绩等级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组合(三科可等值互换)成绩等级高的学生,其次是物理、化学、历史组合(三科可等值互换)等级高的考生;如果超过录取计划,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地理、道德与法治、生物、综合素质原始成绩等级(特殊考生根据政策提高成绩后的等级也视为原始等级)顺序,优先录取等级高的考生,录满计划为止。
潍坊中心市区考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单独择优录取。录取标准不低于潍坊滨海中学滨海区普通生录取标准。
声明: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及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其它任何口头或书面宣传内容如与以上内容不一致的,均无效。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以下类别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享受相关照顾录取政策。
1.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全部为A(从2023年开始为A+),则将其他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作战部队、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部队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现役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可以报考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公办普通高级中学。
4.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被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的外籍人员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最高提到A等级。
5.独生子女,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6.军人子女需要入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任选学校。
7.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的,享受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